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的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之内确定具体的税额。
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这些城市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近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四、实现四个覆盖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
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
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五、夯实五个基础(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
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
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一、实施一项计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今年将完成全面覆盖。同时,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要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州)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州)本级直接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我厅。四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
二、开展两个活动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固化机制成果,形成从严监管执法的常态长效,最终在全省真正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等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二)环境监察稽查全面覆盖。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
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各级环保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
我厅将对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抽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微信举报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要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从预报来看,今天至7日,全市仍将处于中重度污染水平,能见度不佳,预计冷空气7日夜间开始影响北京,随着扩散条件好转,8日京城的空气质量将恢复优良水平。而从傍晚开始,5级的西南风突然影响北京,在一阵大风的清扫下,南部地区和城区的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到20时左右,城六区、东南部和西南部的PM2.5浓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上下,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但与此同时,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仍保持重度污染状态。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李涛说。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北臧村镇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榆垡进京检查站的检查情况、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